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第二条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bwin官网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第四条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
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
第二章委托理财操作规则
第五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公司委托理财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商业
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
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达到《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的金额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
第六条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委托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
第七条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
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公司开立或者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公告。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作
(一)公司购买委托理财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批同意的理财
产品范围内进行投资理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关权限人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
第九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委托理
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开展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一)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
(三)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
预计,按照预计金额进行审批决策。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
第十条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
第十二条公司委托理财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外披露。公司披露的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第十三条进行委托理财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四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
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第四章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
险评估,合理、谨慎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
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及时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保管。财务部通过理财方案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审批。公司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
一次)审查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第五章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接触过程中,须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委托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第十八条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开展本职责范围内的工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委托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应当保存好相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以
实施。财务部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通报公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实施。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则
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决定对本制度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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